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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受影响企业认定补贴政策依据文件包括《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号)、《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9〕26号),其中认定工作基于2019年完成,补贴工作在2020年完成,项目补贴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后续待新政策文件出台。
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条件:
一、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
1.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2.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申请认定企业应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职工”:
1.“受影响企业”中,所在岗位受市场因素、经营下滑或生产调整冲击影响较大的职工。受影响职工的具体人员由企业确定,应不超过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总人数的20%。
2.2018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非因合同到期或个人主动从“受影响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职工;或从其他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职工。生活困难职工指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扶贫卡的家庭成员,以及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困难(特困)职工证的人员。
对认定为受影响企业或职工的可依照相关文件申请以下补助项目:
关于对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的标准及条件:
一、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数额,即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890元/月)×6个月)。
二、关于对受影响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的标准及条件:
受影响企业组织受影响职工参加1-6个月与岗位技能需求相符的在岗培训,培训计划及培训结果(职工按计划参加培训且仍处于就业状态)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合格后,按参加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
三、关于企业吸纳受影响职工一般性岗位补贴的标准及条件:
用人单位吸纳困难职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四、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及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或推荐受影响职工在机构所在地成功就业的,介绍困难职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五、关于失业受影响职工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及条件:
困难企业职工失业后,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受影响企业”认定工作流程:
(一)“受影响企业”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参保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海关部门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企业可向参保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并提交《受影响企业申请表》。
2.信息比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受影响企业和职工实名制信息系统”。经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申请企业和职工信息录入实名制信息系统,由系统自动对申请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下降或进出口额下降情况进行比核。
“受影响企业”补贴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后续新政策文件待出台)
根据有关规定,认定为受影响企业和受影响职工后,企业可以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主要有:
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3%)等条件的,可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11880元予以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需经各区社保分局最后确认返还。
2.企业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在岗培训,培训计划及成果经区人力资源部门评审合格后,按困难职工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经办部门为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