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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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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伙企业的定义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又包含普通合伙企业,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其它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建立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可以由所有合伙人一起经营,也可以一部分合伙人经营,另一部分合伙人只是出资和共负盈亏,不参与经营。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所需资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一)查名(5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由您提供:

1.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共公章)

2.注册资金及全体合伙人的信息

3.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查名资料备齐后由工商部门受理,查名所需手续由工商完成,查名通过后会核发查名核准单一份。

 

(二)签字(即办即完)

带好身份证前往工商所进行签字,工商所核实后通过。签字需要本人到场,经工商所人员确认为本人无误后签字生效,签字通过后即可以开始办理营业执照。

 

(三)办理营业执照(1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仅供您参考,所有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3.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书 ;

5.出资确认书 ;

6.全体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

7.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8.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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