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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事项
(一)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办单位食堂许可,应取得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37号修订)第四、六条
3.《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
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粤食药监办食餐〔2016〕36号)第四条
5.《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规〔2017〕1号)第三条、第五条
(三)申办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3.申请人承诺书
4.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需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示方法的说明材料
5.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申请书
(四)受理标准:
受理审核,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受理审核量化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求 | 审查方法 | 裁量基准 |
1 |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及相应的申请材料 | 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符合各项申报要求 |
本申请人郑重承诺:
此次申请的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事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与实际一致,并已知悉以下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4.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申请人(签章):签字盖章
日期:20XX年 X 月 XX 日
授权委托书
致:广州南沙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现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 )我公司合法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公司前来贵单位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相关事宜。
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我公司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30个自然日)。
公司名称(签章):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