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专利的过程当中,我们常常听到这两个概念,一个是专利申请人,一个是发明人。我们经常会把这两个概念等同于一个事物,其实是不一样的。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一般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为同一人。但是另一方面,这两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申请人是权利人和发明人其实就是专利技术工作完成的人。
那么,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有哪些?
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
1、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设计人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应当将转让合同交专利局备案,且经专利局登记合同后生效。
2、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利的继承问题,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所以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发明人并不一定是同一人,是有区别的。
我们会看到专利证书上面的一些文字。专利权利人其实就是专利的申请人,一般情况下是公司,但是有时候也是个人,如果是专利技术属于个人创造的话。
公司的专利一般情况下是公司的员工利用公司的资源进行创造性的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由公司申请为自己的专利,其专利所属权是属于公司的,而不是属于个人的。
无论是发明人还是生气人,我们在提到上面的定义的过程当中,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都有一个发明创造人。申请的结果有三种类型,一个是外观专利,一个是实用新型专利,一个是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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