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业补贴资金项目很多,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局限于按国民经济统计分类下的小微企业申请,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性质,对于小微企业定义不同。符合小微企业性质的企业在创办后可申请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根据缴纳社保人员数量为基准核算补贴额度。
创业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
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应提交材料:
《广州市区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申领表》;《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花名册》;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吸纳人员的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清单;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
应核验信息:
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申请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被招用人员是否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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