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正式修订实施啦!
11月2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z.gov.cn)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lsj.gz.gov.cn)公布《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这两份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借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做法,并结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探索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做好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从而达到提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来穗人员市民化、保障来穗人员合法权益的目的,助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本次修订形成的《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既总体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政策更科学更公平更合理,具有五大创新亮点。
一、首次明确“两个合法稳定”将占主要比例。大幅提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分值,降低学历技能等分值,参照往年工作情况,预计“两个合法稳定”在积分制入户中占比将不低于75%。
二、首次提出流程精简为“三阶段20天”。首次申请时长缩减至20个工作日左右,原申请流程的四环节缩减为“初审、审核、确定”三阶段,为下一步实现零跑腿做好政策衔接。
三、首次实施“减分指标审核后置”。将“部门审核”环节后置到申请人提出入户、入学等具体服务事项申请后完成,申请积分期间刑事、治安处罚情况以自评为准,提高时效性。
四、首次纳入“公积金”基础指标。鼓励用人单位依法缴存公积金,提高来穗人员在穗定居意愿,有利于外来人口的稳定与对城市的持续贡献。
五、首次纳入退役军人立功受奖加分指标。新增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内容,吸引更多为社会做出贡献的退役军人到广州就业创业,为我市发展吸引留住更多优质人才。
着眼“六个优化”,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优化“文化程度”赋分。
整体降低学历分值,引导高学历来穗人员通过其他渠道入户广州,充分体现积分制入户与人才引进入户等人口政策互补性,确保更多“在我市长期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来穗人员通过积分制享受公共服务。
二是优化“年龄”赋分。
根据往年实施情况,将“年龄”指标内容调整为18—40岁(含40周岁)统一分值,40岁以后逐年梯度赋分,目的是进一步平滑分值跨度,避免该指标分值断崖式下降。
三是优化“创新能力”赋分
删除“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指标内容,强调该指标中“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分值申请人应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以明确加分目标群体范围,避免具体实施中出现概念混淆。
四是优化“信用惩戒”措施。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在其提出具体服务事项申请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避免一次违反、终身受罚,并增加对造假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惩戒导向,进一步规范中介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打击不法行为。
五是优化“技能工种”分值。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职业技术能力资格管理的相关精神,调整职业资格、技术能力、急需工种和个人从事该行业的加分分值,规避部分容易被中介操控的指标项,从源头上降低“考证积分”“考证入户”热度。
六是优化“表彰奖项”表述。
不再详细列举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清单,与国家、省相关表述保持一致。通过明确奖项和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判定加分情况,在不减损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保证行文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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